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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南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級權限內建筑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

2月15日,南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級權限內建筑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人員管理的說明

通過市批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在領取電子證書前,不得隨意變更申報材料內的人員

如發現企業自行變更人員的,其企業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須重新申報

申報市批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的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應完成實名認證登記且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關合格證書符合申報條件在平臺上完成實名認證登記且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

簡化審批流程

加快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實行線上辦理、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實現企業審批"一網通辦",推行電子資質證書

其中企業初報和增項zui低等級資質技術負責人業績核查、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相關人員社保均實行告知承 諾制。

依據企業承 諾及核實情況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除職稱證書、社保等相關材料存疑情況外不再要求企業提交附件類證明材料。

強化事后監管

資質審批程序完成后,該企業資質三個月內主要人員調整變化未報備至我局建筑業管理科,將納入事后監管事項,對其所 有資質進行動態核查。

加強誠信建設

對申請跨市變更或被實名舉報弄虛作假的企業實行必查制度,重點核查企業主要人員及相關業績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對發現弄虛作假的企業,將按照相關規定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不予許可并依法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

申報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市批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的,經發現,將予以撤銷并責令該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同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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